陕地税发[2003]73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陕西省××市(区)物业管理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4-29
摘要:自2003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从事物业管理的纳税人在向小区内的单位或居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或代收有关费用时,应当开具由各市、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监制的“陕西省××市(区)物业管理收费专用发票”。

  附件:

陕西省××市(区)物业管理收费专用发票

  发 票 联

  ×地税(2003)物业(三)

  交款单位(或个人):    年 月 日           NO: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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