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集团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1
摘要: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份,主要从事山西大同煤...

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者备注栏有该纳税人名称(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应做进项税额转出25903.58元。
3、通过实地核查了解到企业2003年至2006年期间的库存商品与预收账款变化较大。(详见《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库存商品、预收账款比值表》)
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收入、库存商品、预收账款比值表
时间
实现
销售收入
期末
库存商品
期末
预收账款
库存商品与销售收入比值
预收账款与销售收入比值
库存商品与预收账款比值
2003年度
510884766
8018139
18869672
 
 
 
2004年度
1051442444
40336500
40187678
 
 
 
2005年度
681095917
34721158
7619628
 
 
 
2006年度
909132404
76750089
29393771
 
 
 
平均值
 
 
 
 
 
 
核查人员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的库存商品与预收账款情况核查发现企业20074月份收取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预收煤款4094766.05元,煤炭通过海运已发出,企业因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结转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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