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份补充申报收入3623686.76元,补提销项税额471079.28元。 五、税务约谈情况 实地核查后,纳税评估人员向该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侯红燕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要求其就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业务往来及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说明。 因秦皇岛市青龙县政府招商引资,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投资950万元成立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销售业务。经企业财务负责人介绍:企业原计划由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直接销售给各电厂,但因自1997年以来,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各电厂一直进行业务往来,已建立了良好的商誉,各电厂不允许随意更换供应商。同时,在每年的全国煤炭会上,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各电厂签订了全年的购销合同。为此,只能由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最终销售煤炭给各电厂。 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从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购进煤炭时实行的是一票制结算。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均不单独支付运输费用,不存在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转移运输费用的情况。 六、自查补税情况 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是因企业财务人员对相关政策不了解造成的,致使多抵扣进项税额32081.08元,少申报销项税额471079.28元。企业通过自查补税503160.36元,并缴纳滞纳金5141.36元。 七、评估处理情况 经过纳税评估补交增值税503160.36元,加收缴纳滞纳金5141.36元;未发现企业转移运输费用的情况。 八、案例分析及征管建议 本案例是根据省局、市领导的指示进行的专项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结果可以看出上级机关数据分析和判断的准确性和指导性。同时,通过纳税评估也发现了征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应加强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税收管理 在纳税评估过程中,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对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税收政策了解是少之又少,不清楚什么是关联企业、什么是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为此,我们税务机关在做好税收宣传的基础上,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环节、一般纳税人认定环节、减免税环节、企业所得税管理环节一定要注意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是否符合规定。 对于新办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岗位人员要核查其注册资本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关联企业是否以超过注册资本25%的比例进行实物投资,对于此种情况的,不应认定为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其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权也是不同的。 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环节,税源管理岗与税政岗人员要对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假借关联企业业务认定一般纳税人,是否存在“一商一工”、“一个一般纳税人和一个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增值税纳税人和一个营业税纳税人”,对有意用关联企业进行价格、费用调整的,应不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在减免税环节,税源管理岗与税政岗人员要核实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进行业务往来。如进行业务往来,其购销比例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对于超过规定比例的,在减免税税认定环节应不予办理。 在企业所得税管理过程中,税务人员应对关联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对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借贷利息支付或超过注册资本50%的借款利息不得列支;对关联企业之间,如果其中一户为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另一户为正常税率企业,对此类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更需要进一步核对,核实其价格是否畸高或畸低,是否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的情况。 总之,随着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业务往来已成为今后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需要我们税务机关加以解决。 (二)应注重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的新变化 通过对该企业的纳税评估发现,企业在取得铁路运输发票抵扣税款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一现象应为税收管理敲响警钟。第一、铁路运输发票只进行采集而不进行比对,如果企业用假票抵扣税款,税务人员很难辨别其真伪;第二,随着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实行防伪税控、废旧物资发票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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