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集团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1
摘要: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份,主要从事山西大同煤...
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6月份,主要从事山西大同煤、内蒙古煤及河北开滦煤的销售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张福利,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职工32人,经营地址在秦皇岛开发区国际发展中心五层,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务局管辖,该企业为我局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企业于20052月份在秦皇岛市青龙县投资950万元组建了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占95%的股份,法定代表人张福利。
二、评估数据采集情况
企业200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909,132,404.43元,已纳增值税3,313,327.20元,税收负担率0.36%;实现毛利润89,659,144.78元,毛利润率9.86%;实现利润总额2,784,723.08元,利润率0.31%;企业所得税贡献率0.1%;总资产周转率2.19%;存货周转率1470.29%;期末预收入账款7619628.4元、期末库存商品34721158.55元。
2006年度主营业成本819,473,259.65元,发生经营费用71,710,149.87元,管理费用7,445,791.91元,财务费用7,784,231.46元,成本费用率为10.61%;合计发生运费43,858,690.53元,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3,070,108.53元。
20071-4月实现销售收入328,465,705.38元,已纳增值税996,260.92元,税收负担率0.30%;实现毛利润8,460,234.81元,毛利润率2.58%;实现利润总额2,667,262.39元,利润率0.81%
企业20071-4月主营业成本305,973,532.86元,发生经营费用13,922,349.01元,管理费用3,293,150.40元,财务费用4,655,236.95元,成本费用率为7.15%
企业2006年度从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购进煤炭合计金额460,503,403.08元,抵扣进项税额52,978,267.61元。
三、案头分析情况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纳税人存在以下几个疑点问题:
第一、纳税人2006年度从关联企业购进商品数额较大,关联企业交易是否符合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纳税人发生的运输费用较高,需要进一步核实其发生的运输费用是否准确,是否有不符合规定而抵扣的项目;
第三、纳税人期末预收账款与库存金额较大,是否有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后未及时结转收入的情况。
三、核查取证情况
根据案头分析确定的纳税评估重点,纳税评估人员对纳税人从关联企业购进货物支付的价格情况、发生运输费用及销售方式的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
(一)关联企业购进货物核查情况
经过核实,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购买山西大同煤,从其他单位购买内蒙古煤及河北开滦煤经过配混后再销售。
企业2006年度从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购进煤炭1,034,059.62吨,支付价款460,503,403.08元,抵扣进项税额52,978,267.61元。当年纳税人合计购买煤炭2,714,630.91吨,从关联企业购买数量占全部购买数量的38.09%。企业每季度初与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2006年度共签订了4笔合同。合同显示:所需煤炭发热量在5800大卡左右;年平均不含税购进价394.11/吨;交货方式为秦皇岛港口平仓价;结算方式为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按批次向纳税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将货款付清。
经过核查,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从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购进煤炭实行一票结算(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负责运输,但运费含在煤炭价格中),煤炭直接通过铁路运输运至秦皇岛港口,由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港口销售。河北五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通过银行结算支付货款。企业从秦皇岛连海储运有限公司购进煤炭后,有大部分煤炭通过专业公司(秦皇岛秦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配混后销售,2006年度共支付配煤费用2,437,316.30元。
企业销售煤炭时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秦皇岛港口平仓价,另一种是到购买方港口价。企业2006年度采取平仓价销售煤炭1,826,565.01吨,采取到购买方港口价销售煤炭780,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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