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相关的软件检测机构认可名单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2]8号 2012-1-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相关的软件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京经信委发[2011]140号),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9家软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符合规定条件,为我市2012年度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纳税人申请享受《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1]2325号)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须提供经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1]2325号)的第六条和附件5《软件检测机构名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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