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何建堂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何建堂 人气: 时间:2012-03-09
摘要: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确认、处理既是重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处理不好,要么遗漏税收优惠造成多缴税;要么享受了不该享受的优惠,留下税收风险...

      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确认、处理既是重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处理不好,要么遗漏税收优惠造成多缴税;要么享受了不该享受的优惠,留下税收风险。根据以往的经验,一些纳税人在对照税收政策后,认为自己完全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于是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自行享受了税收优惠,而没有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结果导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少,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管理按项目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自行研究确定。

  具体来说,审批类项目包括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除审批类项目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事先备案项目
  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需要事先备案的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⒈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活动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⒉减计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收入的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政策;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保费收入减计收入政策。

  ⒊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或者摊销政策;企业安置并支付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⒋减免所得额:农林牧渔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等;农林牧渔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实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⒌减免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动漫企业定期优惠政策;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动漫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等。

  ⒍创业投资企业的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应纳税额的政策。

  ⒏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事后备案项目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项目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需要事后备案的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⒈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的政策。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的政策。

  ⒊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⒋投资人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买卖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作者单位:陕西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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