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财务小吴向广州市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热线致电,询问“企业向困难职工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 了解小吴所描述的情况后,广州地税的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因此,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困难职工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