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如何申报? 答:企业的筹办费,实际发生时,会计上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1、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企业分别对当年的筹办费50600(50000+1000×60%)(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4行),及不计入筹办费的业务招待费400元(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分别进行纳税调增,当年申报表上应纳税所得额为0。 2、2011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企业分别对当年的筹办费50600(50000+1000×60%)(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4行),及不计入筹办费的业务招待费400元(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分别进行纳税调增,当年申报表上应纳税所得额为0。 3、2012年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年度。2012年发生的筹办费10000元已经计入损益,不需要进行专门申报。2010年、2011年已调增的筹办费101200元在2012年度通过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4行进行纳税调减申报。 4、2012年度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为负,那2012年作为亏损年度,这部分亏损可以用以后五年(2013~2017年)的所得进行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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