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账户按照会计科目的经济性质和经济用途来划分,属于资金来源负债类账户,就其内容来说是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由于其核算内容比较复杂、进出频繁,反映债权、债务变化相当大,往往被某些企业单位作为隐匿收入、截留税收的防空洞。在税收检查中,有以下三种办法:
审核其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 会计制度认为“其他应付款”是核算企业应付、暂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所以,在进行税收检查的事前和事中,务必弄清其账户的核算内容及其对应关系,着重从其账户的对应账户上进行分析。如果发现其对应账户是“原材料”、“产成品”、“在建工程”等,就应该进一步审查有关账户和凭证,查清事实真相。 比如,在对某电机厂检查时,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20000元,贷“其他应付款”20000元。从表面上看,这笔分录是正确的。但从经济内容、对应关系上分析,就会发现原材料的增加,只能引起应付购货款的增加,而不是其他应付款的增加。经过分析核查有关资料,发现是该厂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后的剩余边角余料价值20000元,挂在了“其他应付款”账户上,没有及时作收入处理,隐匿了收入。 审核其原始凭证 一般来说,凡是有问题的应付款项大都没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使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业务内容也往往经不起仔细推敲。所以,检查原始凭证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简捷方法。首先,要看原始凭证明细科目是否按照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其次,要看这些原始凭证明细科目下是否按单位或个人设置了明细账。另外,还要重点审查这些单位、个人是否与本企业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有无胡编乱造、虚拟名称、弄虚作假的现象。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分析判断应付款项中有无将收入挂“其他应付款”科目,转移销售收入、转移利润的现象。 如在对某钢厂检查时,企业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50000元,贷“其他应付款——本厂”150000元。从会计分录中不难发现,“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出现较大数额,经过审核原始凭证,是该厂收取的价外费用收入,未作销售处理,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从而漏缴了税款。 审核该账户发生和销账的时间 如果发现“其他应付款”贷方发生额频繁或长期未作处理,则应作为检查的重点。比如,在对某机械厂检查时发现,企业“其他应付款”账上挂30000元。经查,发现是企业2003年至2005年将熔炼铝锭浇铸铝制品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渣出售,收入30000元,未计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上,并长期不作处理,直到2006年1月才销账。此款全部用于发放职工上年度奖金,截留了收入,漏缴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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