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将开启电子发票时代,虚开发票无所遁形

来源:正坤财税 作者:正坤财税 人气: 时间:2016-03-21
摘要:前言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 营改增 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经过4年多的努力,增值税终将正式取代营业税。 对于 营改增 的原因,

前言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经过4年多的努力,增值税终将正式取代营业税。

对于营改增的原因,官方的解读是解决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行业分化等。在四大行业之前的其他行业营改增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实营改增还有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而这些原因,更是我们纳税人值得深思。

一、以票控税

增值税抵扣机制的设计,其征管工作更依赖于以票控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升级(电子发票),以及商品和服务开票编码的统一,几乎使虚开发票无所遁形。

简单的想一下,增值税发票替代营业税发票后,原有一些利用营业税发票偷逃税款等灰色行为将被电子化的系统捕捉与分析,就像彻底暴露在阳光下一样。而税务机关手中的工具是:大数据分析。

不开营业税发票隐匿收入也将发生改变,抵扣机制倒逼原营业税企业开票,以前营业税较为随意的做法得以改变,说不定,这会使的税收会剧烈提升。

营改增后,可以预见,各个行业对于利用假发票、虚开行为等偷逃税款的手段,将很难继续开展。

二、价外税的作用

同为流转税,增值税不同于营业税的重要特征是价税分离,这给营改增纳税人带来的不仅是计税方法的不同,更是全国纳税人对于流转税的认识。

对于企业来说,增值税的税负转嫁的下一环节,也就没有理由抱怨税负高;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因而很难意识到自己是纳税人。

实际交易过程中,价外税的税负转移程度仍取决于买方和卖方的博弈程度,但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根本没有谈判的空间。

三、财务核算要求

增值税上当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数额时,会被要求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一般纳税人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这对于税务机关监控高收入企业提供了很好的信息来源。同时,作为增值税抵扣制度的关键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类似要求。


可以想象,税务机关倾向于获取企业丰富数据以进行税务分析,而企业倾向于披露少量的数据以避免税收风险。健全的核算制度下,大量的企业信息将更容易被税务机关获取。

营改增后,大量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变为增值税上的一般纳税人,迫使企业加强自身财务核算。而因此税务机关也迎来了:信息对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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