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有关部门对文化体制改革单位转制方案批复文件 ——有关部门对文化体制改革单位转制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16、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17、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18、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1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立项有关文件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立项有关文件复印件 20、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1、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着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着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4、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着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5、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着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集成电路产品列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着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企业开发环境等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7、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着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28、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 ——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9、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 ——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0、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2、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3、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5、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 ——创业投资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复印件 36、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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