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深财会[2016]54号 2016-10-19 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范围 (一)2016年11月1日起申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首次申领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遗失补办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证书的有效期仍以原证书有效期为准。 (二)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均属于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使用效力。按照《深圳市会计学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换证及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的说明》,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到2019年6月30日止,持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目前无需换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于2013年7月1起取得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继续使用,按照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手续。 二、换证流程 (一)符合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启用范围的人员登录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网址为:https://a.szfb.gov.cn)办理有关业务,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到所属区财政局申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证时,持证人员需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先在“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信息变更”更新48项信息,然后在“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遗失补办”申请换证。 三、换证所需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原件1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深圳市会计学会统一印制,不收取任何换证费用。 (二)各区财政局会计咨询电话、地址和上班时间。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