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现行税法中,金融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分别适用于不同 的金融企业,阅读税收文件应注意文件适用范围。 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 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合作信用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 构等。”这里的金融机构不含小贷公司、典当行。 再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规定了, 部分金融企业按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文件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 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不包括小贷公司、典当行。 又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实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规定,金融企业不得财务核定征收方 式。这里的金融企业是指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政策通知》 (财税[2014]57号),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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