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19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规定和要求,2019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为2019年4月18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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