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内部明电 财预明电[2001]1号 2001-12-14 《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公司所属境外子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得税缴库问题的通知》(财预[2001]448号)下发后,仍有部分地区尚未落实。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境外公司以及境外公司所属境内子公司等改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一律按通知法规的预算级次和适用科目办理缴库。对2001年上述企业已缴入地方国库的中央级所得税,要立即从地方国库调入中央国库,有关调库工作请在12月20日前完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12月1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