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中规范的债务重组,是否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或者债权人作出让步情况下进行?

来源:财政部 作者:财政部 人气: 时间:2020-01-04
摘要: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中规范的债务重组,是否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或者债权人作出让步情况下进行? 答: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

  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中规范的债务重组,是否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或者债权人作出让步情况下进行?

  答: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不强调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背景下进行,也不论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债务人未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也无论债权人是否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的金额偿还债务,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条款重新达成了协议,就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属于该准则规范的范围。例如,债权人在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的同时提高剩余债务的利息,或者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等值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等,均属于该准则规范的债务重组。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