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7月社会保险费征期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2020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由于国家尚未批复我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依据(辽税社便函[2020]13号)文件,全省2020年7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24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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