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3]88号 2013-07-29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精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优化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我区具有国际和区域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区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工业强桂战略,坚持走广西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规模效益为重点,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进企业改组、改制、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区工业实现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放合作,集聚发展要素。充分利用我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和知名民企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先进生产要素,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兼并、收购、重组、控股、参股等方式,加快发展壮大。 企业主体,突出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尊重企业意愿,引导和激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自主开展兼并重组。 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确保企业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服务管理体系,消除制约企业兼并重组体制机制障碍。 创新体制,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完善治理结构,增强技术优势,推进管理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国际和区域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 统筹协调,维护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汽车行业。到2015年,打造1家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2家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企业集团,4-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集团。 鼓励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柳州五菱集团、柳州延龙等汽车企业通过引进及兼并重组方式整合要素资源,优化产品系列,提高产能利用率,大力推动自主品牌发展,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支持玉柴集团、柳州五菱集团、广西方盛实业、桂林福达集团和南宁八菱科技等骨干汽车零部件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 鼓励区内大型整车企业和骨干零部件企业向服务领域延伸,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汽车服务企业,完善汽车行业服务体系,以品牌营销为主体,大力发展研发、采购、现代物流、汽车金融、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实现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钢铁行业。到2015年,打造1家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钢铁企业集团,1家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具有区域市场竞争力的钢铁企业集团,2-3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不锈钢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集团。 推进区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改造升级。支持广西钢铁集团等区域优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现有独立钢材加工企业参与兼并重组和优化整合。鼓励钢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 引进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投资者,兼并重组现有镍铁合金企业和不锈钢企业。鼓励钢铁企业延伸产业链,重点支持钢铁企业参与区内现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的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水泥行业。到2015年,形成2-3家熟料产能1000万吨以上、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 鼓励海螺、华润、台泥、南方等国内外知名水泥企业集团兼并重组区内水泥生产小企业。支持骨干水泥企业兼并重组上下游关联企业,优化物流配送,整合发展散装水泥、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及建筑预制构件产业。 支持优势企业整合区内水泥资源,通过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等方式,发展以协同处置各类废弃物为主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有效利用我区部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实施水泥企业粉磨系统节能技术改造。 (四)船舶行业。到2015年,打造2-3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集团,1-2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品牌修造船企业。 积极推进中船钦州大型海工修造及保障基地、广西海森特防城港海工装备制造等重大项目建设。引进国内外大型船舶修造及海工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我区船舶企业兼并重组,开发高端船舶产品。引导区内船舶修造龙头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开展船舶修造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发展现代造船模式,提升船舶质量和建造水平。支持玉柴机器、华南船舶等龙头船舶配套企业对相关船舶配套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组建大型船舶配套企业集团。鼓励其它行业大型企业集团兼并重组区内船舶企业,推动船舶行业健康发展。 (五)电解铝行业。到2015年,形成1-2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电解铝企业集团。 引进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大型铝业集团参与我区铝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现有中小型铝企业改造升级。鼓励优势企业开展上下游企业的联合重组,推进“电—铝”结合模式,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六)稀土行业。引导我区稀土优势企业推进资源整合,支持以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公司、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稀土公司等骨干企业为主导,整合全区从事稀土生产的小企业,优化开发稀土资源,加快延伸产业链和发展精深加工。 (七)电子信息行业。到2015年,打造1家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集团,2-3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6-8家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集团。 支持中国电子集团、中电科技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等大型央企加大对我区的投资与并购力度,带动关联配套企业跟进,推动产业链整合,加快产业上下游垂直整合进程。 鼓励电子信息制造业向服务领域延伸,推动产品制造与软件和信息服务融合、制造业与运营业融合,大量催生新产品、新业态,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发展和形成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区域竞争力强的大集团。加快提升区内重组后大型企业的信息化水平,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及示范应用,普及电子商务。 (八)医药行业。到2015年,打造1家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强优大型企业集团,2-3家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具有全国或区域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支持研发、生产、制造、流通以及原料药、制剂、中药材、中成药等企业围绕上下游资源集成与整合,开展兼并重组,完善产业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知名度高的特效新药企业。引导梧州中恒集团、桂林三金集团等强优医药企业主动兼并重组区内相关医药企业,壮大集团经济规模。鼓励国内外名优医药企业与区内医药企业联合重组,强化优势互补。积极推进壮药、瑶药等民族医药企业兼并重组,振兴我区民族医药工业。 (九)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15年,打造4-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18-2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集团,10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率达45%以上。 支持广西汇华食品、桂林力源、国泰粮食、金茶王油脂、梧州松脂、皇氏乳业、百洋集团、梧州神冠、广西扬翔等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加盟、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互相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十)制糖行业。到2015年,培育6家年产糖50万吨以上的糖业集团,6家糖业集团产糖量占全区总产量的60%以上。 支持南华集团、东亚集团、农垦糖业集团、凤糖集团、东糖集团、南宁糖业等一批规模大、成长性高、效益好的大型企业与区内外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进产业链延伸、食糖精深加工、糖业综合利用,拓展甘蔗产业多样性发展的新路径。 (十一)茧丝绸行业。到2015年,打造1-2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农工贸一体化的茧丝绸龙头企业集团,3-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的茧丝绸龙头企业,形成2-3个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力的茧丝绸产业集群。 紧抓国家“东桑西移”机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东绸西移”。稳步发展缫丝生产,集中力量发展丝绸精深加工,加快茧丝绸基地建设,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转化。支持广西丝绸集团、广西华虹集团、广西桂合集团等骨干企业整合优势资源,推进企业聚集发展。 (十二)有色金属行业。到2015年,打造1家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的大型有色金属企业集团,1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具有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型有色金属企业集团,2-3家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有色金属企业集团。 按照自治区环境倒逼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有色金属行业兼并重组。支持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加快资源资产重组并购步伐,重点整合具有特色优势的区内有色金属资源企业;继续引进和支持区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南方有色冶炼等重点骨干有色金属企业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有色冶炼企业并购重组和技术改造,提升行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支持有色金属中小企业改造升级,推进产业集约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发展,推动产业向生态环保转型升级。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检查议定事项落实,强化服务指导,统筹推进全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本辖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发〔2010〕27号文件明确的扶持政策,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税收优惠、财政资金、金融服务、自主创新、技术进步、上市融资、发行债务、土地管理、职工安置、产权处置、工商登记、涉外并购等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 1. 财政支持政策。对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进行的技术改造与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在自治区本级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等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实施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安排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上给予支持。对实施兼并重组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三废”治理的企业和项目,符合条件的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通过兼并重组或联合重组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重点推荐兼并重组的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等支持。 2. 税收优惠政策。对区外的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兼并重组发展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27号)明确的税收奖励政策。实施兼并重组或联合重组,发展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鼓励类的企业和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区内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或联合重组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 3. 项目用地政策。对区内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或联合重组投资1亿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有关规定给予土地政策的支持。区内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或联合重组享受《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28号)明确的有关工业用地政策。 4. 人才保障政策。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引进年薪10万元以上的急需核心技术人才、领军型科技带头人、高层次管理人才等高端人才,各级人民政府以特殊津贴等形式予以一定补贴,并在职称评审、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子女就近入托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享受当地户籍人才同等待遇。在北部湾经济区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桂政发〔2008〕61号文件明确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政策给予支持。 5. 优化环境政策。对自治区重点支持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在项目审批核准、煤电油运保障、科技开发资金、人才引进培育以及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信用担保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北部湾经济区通过兼并重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桂政发〔2008〕61号文件明确的优化投资环境政策的支持。 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加强风险防控。企业要深入研究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兼并重组,有效防控企业兼并重组中面临的市场、财务、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风险,以及跨国并购中的风险。加强风险的评估与识别,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与对策措施,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清理、修订、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尤其要坚决取消各类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我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破除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积极探索跨地区企业兼并重组的设区市之间利益共享机制。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设区市之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 (五)强化协调服务。各设区市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服务,将企业兼并重组与企业改组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结合起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重点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土地估价、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独立审计以及企业管理等中介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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