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发[2004]237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7-06
摘要: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各市县确定的预售收入利润率和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也按本通知执行。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4]237号         2004-07-06


各市、县(洋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期部分市县要求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利润率和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的利润率和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应根据其开发的产品种类而定:经济适用房(含安居工程)为5%,普通住宅为15%,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为20%,其他项目为15%。

  二、普通住宅与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的区分,以每平方米单位面积售价为标准。海口、三亚,每平方米单位面积售价不超过4000元的,为普通住宅;其他市县,每平方米单位面积售价不超过2000元的,为普通住宅。

  三、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各市县确定的预售收入利润率和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也按本通知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