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1999]60号 1999-04-15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09月09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承德、张家口、廊坊市内的铁路站段,其所得税由北京铁路分局汇总缴纳。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不包括任丘车务段)内的铁路站段,其所得税由天津铁路分局汇总缴纳。经省局审核确定的石家庄铁路分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运输企业共64户(名单附后)。请你们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就地监管。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0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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