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4]1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1-20
摘要:为加强“二手”房地产交易的地方税收征管,广州开发区征收管理分局、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和南沙开发区地税局如未实行委托房管部门代征“二手”房地产交易的地方税、费的,可结合本地情况,主动与同级房管部门联系,协调有关委托代征事宜,以加强税源管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4]15号        2004-01-20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38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加强“二手”房地产交易的地方税收征管,广州开发区征收管理分局、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和南沙开发区地税局如未实行委托房管部门代征“二手”房地产交易的地方税、费的,可结合本地情况,主动与同级房管部门联系,协调有关委托代征事宜,以加强税源管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01月20日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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