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政规[2022]6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22
摘要: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结合各类型企业退税时间节点,周密制定分类措施,优化办理流程,加强税企沟通合作,快速、有序、高效办理退税。加强退税审核和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规〔2022〕6号         2022-06-22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鸡西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本文有删减)

鸡西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决策部署,推动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2〕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落实财税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

  (一)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直达快享”。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结合各类型企业退税时间节点,周密制定分类措施,优化办理流程,加强税企沟通合作,快速、有序、高效办理退税。加强退税审核和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推进税收减免优惠“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增值税免税政策。精准落实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政策、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等所得税政策。精准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征50%政策。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发挥财政支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以快保稳、以快促稳,严格落实转移支付分解下达时限要求,对中央、省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资金后按规定及时下达。优先保障助企纾困支出,确保政策尽速惠企利民。坚持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压实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统筹疫情防控,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切实加强资金保障,为加快形成实际支出创造条件。落实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未及时分配下达或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急需支持的重点领域。结合增值税留抵退税、项目建设、民生支出等需要,科学合理调度资金,提升库款保障能力,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四)全力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和发行使用。抓住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机遇,重点围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和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积极开展对上争取工作,全力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专项债券支持。对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积极谋划“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项目,利用专项债券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五)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抓住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新增1万亿元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扩大我市融资担保授信规模和业务覆盖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积极争取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在风险可控、遵循市场原则基础上,加强银担业务合作,增强市场主体信贷可获得性。落实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发生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进一步优化担保奖补申报,提高工作效率和申报成功率。视需要及时增加市级政府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提升担保能力。

  (六)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有针对性面向中小微企业宣传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条件,让广大中小微企业及时了解政府采购意向和需求,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时未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预留的项目不予审批(经采购人需求调查,不适宜中小企业的除外)。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面向具备产能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比例由30%以上提高到40%以上。适合首付制的采购项目,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

  (七)推进社保费缓缴“应缓尽缓”。按照国家、省社会保险费缓缴及扩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17类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困难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可以缓缴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延续实施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落实国家允许符合条件地区中小微企业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间不影响医保待遇,保持报销比例和药品品种稳定,确保应报尽报。

  (八)发挥失业保险返还等政策稳岗作用。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至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会计)事务所等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九)扩大受疫情影响减免“两税”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自有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到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政策。用足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坐落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两税”政策。免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自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起至解除中高风险地区的月份止。

  (十)推进房屋租金减免“应免尽免”。鼓励纳税人将出租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房产、土地免收租金,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免收1个月(含)租金,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多减免1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不含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该政策与以往政策重叠的,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精准落实金融政策,助力市场主体纾困

  (十一)落实重点群体贷款延期政策。引导域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至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十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降准释放资金和支农支小再贷款,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精准落地,加大对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优化“银税互动”中小微企业授信的审批和风控模式,继续扩大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推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和定单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抓住省级财政新增10亿元提高各市(地)纾困贷款周转金规模的机遇,积极争取省级新增贷款周转金资金支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贷款周转困难,新增纾困贷款周转金执行期至2023年1月31日。

  (十三)降低企业贷款融资成本。推动落实存款利率自律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促进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推广“信易贷”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持续向市场主体减费让利。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十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深入实施企业上市“紫丁香计划”,多领域、多渠道挖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完善服务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兑现企业上市分阶段奖补政策。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除获得省分阶段奖励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补贴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500万元省一次性补助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支持省内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

  三、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十五)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把加快项目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抢前抓早,提高审批效率,加快疏通项目建设的堵点难点,促进未开工“百大项目”和对上争取资金已到位项目早开工、快开工。集中资源和力量,全力打好省市“百大项目”夏季大会战,紧盯项目“四率”“四比”,坚持周调度、旬通报、月总结、季评比,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确保省市“百大项目”各项指标实现全面突破,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会战期结束后确保开复工率达到90%,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80%以上,按期竣工率100%。用好“百大项目”季度考核评比激励作用,考核排名末位的在全市季度(全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作工作反思,考核排名首位的作经验交流。

  (十六)抓好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争取。抢抓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和专项债券扩大使用范围的政策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梳理完善业已谋划储备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完善拟建类项目前期工作,分批次推进新谋划项目,全力配合省级对口部门做好对上汇报争取工作,切实把项目衔接好、推动好、落实好,尽最大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项目的支持,促进项目早日落地开工建设。

  (十七)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坚持服务围着项目转、要素跟着项目走,整体提升项目资金及用地用能用水等全要素保障水平,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呈报先行用地审批。对用地符合法定条件、审批权限在省级及以下的急需开工建设项目,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争取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用地审批,扎实做好征地工作。水电气运和市政配套等优先保障,探索对符合国家“六大领域”“四个条件”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加力政策跟进,强化全过程全链条服务保障,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

  (十八)全力以赴招商引资。全面实施《鸡西市招商引资行动方案(2022—2024)》《鸡西市2022年招商引资“黄金季”工作方案》,用好我市鼓励总部经济、“飞地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强化招商目标考核,以大招商推动鸡西大发展。聚焦重点区域,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开放程度高、经济活力强、产业基础好的工业发达地区,找准产业融合发展切入点,锁定目标、精准“打靶”。聚焦重点企业,系统梳理各专业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敲门”招商,精准高效推进一批优质项目落地。聚焦龙头企业,瞄准“三类500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批、辐射一片”效果。聚焦强链补链,健全完善产业链图谱,强化延链补链、聚链强链招商,加速形成产业“生态圈”。聚焦关键项目,着力引进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业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的大项目、好项目,推动重点产业向产业链中高端升级拓展。聚焦特色园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落实“飞地政策”,引进一批重点配套企业、重点关联企业和项目,培育打造优势产业集群。聚焦招商方式,创新实施产业链招商、资本注入式招商、牌照式招商、改制兼并式招商、PPP合作式招商、产业引导基金招商、网络媒介招商、科技招商、金融机构招商、专班招商,坚决做到“三个不招”,不断提高招商实效。聚焦招商品牌,加强招商机构、招商队伍、招商机制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叫响“投资鸡西、共赢未来”的“金字招牌”,全面提升鸡西招商引资知名度和影响力。聚焦优化环境,全方位推进、全周期服务、全要素保障,形成从前期对接洽谈到项目落地开工的全程服务闭环,让企业在鸡西安心放心顺心发展。

  (十九)积极扩大民间投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用市场规则、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手续办理效率,全力保障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政策承诺。分行业滚动编制实施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平台,常态化公开推介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探索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工作,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二十)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结合鸡西市区域特点,优化市、县(市)区级水网布局,对接落实好国家加快推进一批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政策,以流域为单元做好河道堤防达标提标建设和整治、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蓄滞洪区建设、排涝能力建设、洪水风险防控等重点和骨干工程。加快七虎林河和穆棱河涝区治理,对青年水库、西南岔水库和石头河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密山市富密灌区和鸡东县鸡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快密山市锅盔河治理工程等中小河流治理,全面提高水网覆盖范围、水流调控能力、防洪排涝、城乡供水和灌溉排水、水生态保护和治理、水网智慧化等主要目标指标,切实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国道丹阿公路滴道至鸡西兴凯湖机场段、省道虎林至鸡西公路密山鸡东界至鸡东段等普通国省道项目建设;维修林区道路200公里;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建设农村公路1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0座。2022年8月底前完成鸡西兴凯湖机场改扩建工程。积极推动虎林民用(支线)运输机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密山市通用机场及兴凯湖农用机场升级通用机场项目前期工作。

  (二十二)完善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10千伏配电网建设,建成10千伏万达甲线与10千伏电机线联络线等工程,完善城网网架,提高线路联络率。开展密山、鸡东降损工程建设,助力提质增效。加快龙煤集团“三供一业”非生产负荷移交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提升配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推进虎林东风、密山二人班66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等工程建设,满足用户新增负荷需求,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

  (二十三)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口岸后方通道建设,对口岸监管区域、进口货物运输、存储等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完善口岸功能,提升口岸通关能力。推动虎林口岸恢复通关,提升口岸安全过货能力。积极推进密山口岸进口LNG存储监管库、口岸公路改扩建等项目建设,推进密山市、虎林市互市贸易区建设。

  (二十四)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移动通信网络规模部署,推进5G独立组网(SA)核心网建设,优先实现中心城市、重点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热点景区、边境城镇等区域5G网络连续覆盖。深入推进光纤到户,推动“千兆城市”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光纤宽带网络覆盖水平和高带宽用户占比,大力推进“百兆乡村”建设,实现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城乡全覆盖。统筹加快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网络、平台、应用、终端全面改造升级及各行业全面支持IPv6。谋划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超前布局开展天地一体化网络建设,支持市铁塔公司与西安寰宇科技公司合作建设地面卫星接收站,拓展航天企业合作领域。支持市铁塔公司与中创华博公司合作,解决我市沿边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电力系统建设问题。推进高、中、低速物联网协同部署,推广NB—IoT/eMTC/5G移动物联网覆盖范围,按需新建NB—IoT,实现乡镇级及以上地区普遍覆盖。

  (二十五)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实施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城市更新行动,持续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采取联评联审、“一会三函”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抢抓黄金施工期加快开工建设。2022年,全市改造老旧小区120个,楼房638栋,惠及居民33878户;改造棚户区4086户,加快河畔家园37栋回迁安置楼房建设;推动“烂尾工程”复工复建,基本解放“烂尾楼”。

  (二十六)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抢抓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机遇,进一步完善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大力推进城镇燃气、供水、供热、排水、污水管网等老旧管网改造,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2022年,新建改造“三供一排”管网187公里,新增燃气入户2.7万户以上。

  四、更大力度挖掘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二十七)灵活多样促消费。在全市开展“鸡西·兴凯湖购物节”促消费系列活动。积极争取政府消费券省级50%的补助政策,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组织开展美食节、购物节等夏季促销活动和中国农民丰收节、中秋国庆购物节、“双十一”“双十二”网购节等线上线下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拉动消费升级。落实省对限上商贸企业实行增量奖励政策,鼓励企业规模发展。

  (二十八)鼓励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22年第20号),全面落实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分批次组织开展夏秋季汽车展销活动,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按照购车档级设定对应补贴额度。其中,城镇居民购买新车(乘用车)的,给予3000元—6000元补贴;农村居民购买新车(3.5吨及以下货车)的,给予1000元—3000元补贴。鼓励各大商家开展家电等商品让利大酬宾活动,采取发放商品代金券、数码家电抵值卡、以旧换新和限量抢购等让利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打造一批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电商促消费活动。

  (二十九)积极发展“夜间经济”。鼓励购物、餐饮、文化娱乐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吸引顾客消费。抢抓夏季发展“夜间经济”黄金期,加快推进“鸡西之夜”项目建设,尽快竣工营业。规范管理松林夜市,支持森林名苑、涌新小区等特色美食街区发展,加快县(市)区特色街区建设,活跃“夜间经济”“地摊经济”。

  (三十)全面扩大文旅消费。加快制定《鸡西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对组织省外(境外)旅游团组到我市旅游观光且依法依规设立的旅行社给予资金奖励。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落实《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10号),支持县(市)区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采取发放政府消费券等方式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惠民门票补贴,市级财政按实际投入金额20%补助,促进冰雪旅游消费。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部署,举办“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免费发放冰雪公益体验券,县(市)区级财政按实际投入金额50%补助,带动更多市民零距离接触冰雪运动。

  五、着力打通关键堵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十一)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利用省级工业经济数字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完善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警,并研究制定防范化解措施。开通24小时工业企业紧急诉求热线,及时收集并协调解决企业问题诉求。密切关注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解决规上工业企业产品外运受阻、货物积压和企业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困难等问题,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稳定重点企业连续生产。组织推荐我市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纳入省级“白名单”,实现区域互认,保障企业运输畅通。常态化开展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督导服务,指导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做好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员工健康状况监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充足防疫物资等相关工作,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十二)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产业链“链主”企业评选,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中小微企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推进数字化赋能,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除分别按照合同金额的10%享受不超过200万和1000万的省级一次性补助外,再按省奖补金额的30%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

  (三十三)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落实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我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策,深入实施我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工作机制,2022年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加12户,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除享受10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除享受5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十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扩量提质。大力培育创新载体,深入推进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除享受5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奖励1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除享受15万元省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奖励6万元;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励标准减半。支持科研人员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市内独立或联合创办公司,被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三十五)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制定印发我市平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工业互联网、数字农林等重点领域的平台企业引培机遇,引进国内外具备规模影响力的平台经济头部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创业投资。落实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省级一次性奖励。

  (三十六)加强交通运输保通保畅。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落实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异地免费核酸检测政策。

  (三十七)支持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支持市域内物流企业提升运输能力。积极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培育壮大骨干物流企业,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冷链物流和城乡配送体系建设,提升物流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智慧化水平。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物流企业除争取5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建省级重点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单个项目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

  (三十八)实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鼓励县(市)区政府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六、聚焦国之大者,全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三十九)坚守稳粮保供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目标。全面推进垦地合作,推动地方农业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141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16亿斤以上。按照中央及省关于扩大大豆生产工作部署,努力扩大大豆种植面积,全面完成省定大豆种植任务。建立“4+2”田长制工作体系,实现黑土耕地保护管理责任全覆盖,落实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示范区面积225.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5.86万亩。落实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要求,超前做好秋粮收购准备工作。探索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在产粮大县全覆盖,稳定种粮农民收益和种粮积极性。落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市)区。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前的面积确认、公示等相关工作,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折(卡)通”发放到种植者手中,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惠农政策。

  (四十)稳定生猪生产。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制度,印发《鸡西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分解下达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任务,加快出台《鸡西市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鸡西市促进畜牧业发展补贴政策》,建立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增加规模养殖场,发挥三德牧业等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生猪产能,全市生猪出栏稳定在56万头以上。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压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疫病防控措施,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探索、研究建立精准的饲料营养价值参数,优化调整饲料配方结构,降低豆粕使用比例,积极引导养殖场(户)节本增效。

  (四十一)推动释放煤炭优质产能。依法依规加快煤矿手续办理,推动升级改造煤矿加快开工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煤炭释放优质产能,确保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达到45个以上。支持龙煤鸡西公司加快开展合作立井前期工作。引导我市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利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煤炭安全绿色高效智能开采和煤电企业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支持煤焦电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龙煤鸡西公司建立核心5G网络,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以沈焦鸡西盛隆公司碱场煤矿国家级首批智能化示范矿井为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启动实施兴安煤矿、桂龙煤矿、大通沟煤矿“四化”建设。在确保安全条件下,允许具备增产潜力的生产煤矿在保供季阶段性增产增供,对达到系统能力和安全条件要求的煤矿适度调增作为应急产能,对调整产品结构、实施智能化改造增加动力煤供应的煤矿,积极争取省级煤矿智能化改造等资金支持,提升迎峰度夏度冬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四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抓住我省建设东部地区新能源产业集群的机遇,加快鸡西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探索利用我市采煤沉陷区建设新能源项目。抓紧启动中车·嘉泽2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加快推动鸡东永和12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对风电、光伏超发用于供暖的电量,可按每千瓦时0.2元结算。

  (四十三)全力做好煤炭、电力保供。全面落实我省促进煤电增产保供支持政策。全力做好电力保供工作,健全市、县(市)区保供长效机制,完善电网专项应急预案,坚决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七、发挥边境口岸优势,多措并举稳外贸外资

  (四十四)强化对外贸主体的资金扶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6号),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同时设立2000万元鸡西市支持对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与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形成配套,切实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有效激发外贸企业进出口积极性,以支持政策稳外贸主体、稳市场预期,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进出口任务目标。积极引入大型外贸主体,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年度新增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除享受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省级奖励、现有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外,再给予省级奖励资金10%的市级奖励。对落户我市的生产加工型外贸企业,年度完成贸易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增加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现有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奖励政策次年3月底一次性兑现。

  (四十五)提高企业扩大进出口积极性。对企业以跨境电商模式从事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增加5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扩大外贸规模,对年进出口额500万元(含)以上的跨境电商独立站,给予当年建设投入费用30%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鼓励煤炭、木材、化肥、大豆等资源类产品进口落地使用加工,对本地外贸企业经密山口岸、虎林口岸进口资源类产品货运量达5000吨(含)以上,且商品落地率超50%的,每吨给予企业50元补贴,次年3月底前考核兑现,每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十六)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强促进外贸平台建设,对新创建的国家级贸易促进平台,除享受2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奖励10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贸易促进平台,除享受10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奖励50万元。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服务企业10家(含)以上且进出口额1亿元(含)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除享受50万元省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奖励30万元。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双循环名单的企业,除享受2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外,再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年累计接待、就诊500人以上的康体、医疗为主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人50元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四十七)支持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和线上涉外展会。对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国际间交通费、住宿费除享受70%的省级补贴奖励外,再给予10%的市级补贴奖励。对企业委托第三方参加境外展会所产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除享受70%的省级补贴奖励外,再给予10%的市级补贴奖励。对企业参加线上涉外展会参展费除享受50%的省级补贴奖励外,再给予10%的市级补贴奖励,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企业用于海外资信调查和线上展会宣传所产生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企业用于境外品牌创建、境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等方面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机遇,做好政策宣传及线上线下培训,为我市外贸企业提供有利后勤保障。

  (四十八)稳定和扩大外商投资。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支持外资企业利用国家鼓励外资政策开展项目投资,2022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5%以上。依法为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办理免税确认。建立全市重点外资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国别、重点企业的对接洽谈力度。积极参与进博会、哈洽会、“跨国公司地方行—走进黑龙江”活动,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持续扩大外商投资。

  八、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企业成长沃土

  (四十九)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全面推行市场准入一般经营事项“申请即营业”、许可事项“受理即准营”。申请从事一般经营事项的市场主体,在材料补正期内可按提交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市场监管领域许可经营事项的市场主体,经承诺后在核验整改期间可继续从事许可经营项目。全面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同一地址可以作为两个及以上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注册,在各类园区、管委会、孵化基地允许集群登记。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合一”,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监管领域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

  (五十)优化项目投资环境。开辟服务项目“快速通道”和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设立首席服务员全程领办代办,实现服务项目保姆化、要素保障高效化。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企业投资备案、节能审查“一网通办”,企业一趟不跑“不见面审批”。用好领导包保、“百大项目”办事不求人“八办”措施,实施重点项目省、市、县(市)区联动,专人专班,挂图作战,为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

  (五十一)加大包联服务和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市、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包联工作,实现包联工作上下联动全覆盖,落实“六必访”,及时帮助包联对象协调解决有关诉求和困难,推动企业稳产上产扩产,加快项目建设投产达产。2022年力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0户,每户新入规企业除享受6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外,“免申即享”市级奖励30万元。

  (五十二)开展涉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制定《鸡西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做好欠款化解工作,制定明确还款计划,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权益。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强制捆绑搭售、乱检查乱罚款等问题。同时,制定和公布缓缴清单,对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

  九、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保就业

  (五十三)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广泛开展我市“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评比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高校毕业生到鸡西来、到基层去。开展高校毕业生岗位扩容行动,组织开展“市县委书记进校园”、“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选调生招录、“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招募、大学生应征入伍等工作。对于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市财政或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拓宽企业招聘、创业引领、就业见习等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政策赋能行动,用足用好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支持扶持政策。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全年发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7000个。

  (五十四)抓牢重点群体兜底帮扶。发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建设“充分就业社区”品牌。针对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常态化开展就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地方匹配就业资金列支。加强失业人员动态登记管理,落实保障扩围、失业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五十五)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县(市)区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结合自身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强县(市)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强化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拓宽就近就地就业和劳务输出“两个渠道”,强化产业链和乡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工的就业吸附,完善“点对点”劳务输出服务保障机制,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劳务品牌选树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就业帮扶行动周”等专项活动,全年发布面向农民工招聘岗位5000个,推动更多农民工就业。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乡村车间和手工作坊带动就业。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就业帮扶,开发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就业,稳定脱贫人口就业规模。

  (五十六)落实就业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中级(四级)1800元、高级(三级)2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五十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在全面覆盖多类创业人员基础上,放宽对各类群体身份类别的限制。个人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十八)发放重点群体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1万元。对符合条件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吸纳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补贴1000元。对符合条件农民创业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贫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补贴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留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给予1万元—5万元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补贴,带动就业的给予5000元—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对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给予5000元—5万元资金奖励。

  (五十九)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功能互补、信息贯通的网格化零工服务,依托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整合现有自发形式零工场所,设立“零工市场”和“零工服务驿站”,确保每个县(市)区建立至少1个大型“零工市场”,每个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设有1个“零工服务驿站”。利用鸡西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开辟线上“零工市场”,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十、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兜牢民生底线

  (六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缓偿政策。实施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十一)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省、市人才支持政策,制定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人才范围拓宽至我市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所在单位聘任并兑现工资待遇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放宽人才贷款额度限制,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受个人账户余额限制,可贷上限为50万元。二手房贷款由原来的不高于抵押房屋评估价格的60%—70%,上浮到70%—80%;购买商品房现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总房款的30%下调到25%。全面取消限制性政策,落实人才和农民进城购房支持政策,出台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房屋优惠政策,采取购房税费补贴、发放装修、家电消费券等综合措施,开展线上线下、覆盖全域的房展促销活动。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六十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开通组合贷款,借款人购房总额超出我市公积金贷款上限时,可同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开放异地贷款业务,面向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开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只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均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享有我市缴存人同等权益。拓宽贷款对象范围,拟将棚户区改造和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凡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除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或1年内有过其他提取行为的不能办理该项业务外,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费用。恢复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提取,职工家庭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患病符合文件规定的29种类型之一的,持相关资料每年可提取职工及配偶1个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已故缴存人免公证提取,已故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本金余额小于1万元(含),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可办理继承提取,无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文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以家庭为单位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县(市)区6000元、10000元和市13000元,统一提高至15000元。

  (六十三)扎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密切关注民生商品的市场供需情况,强化粮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组织好民生商品的生产调度、物流畅通,梳理紧急情况下可供采购货源,完善保供稳价应急预案。发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控功能,确保猪肉、蔬菜等食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常态化开展民生领域市场巡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六十四)及时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时跟踪全市食品价格涨幅情况,达到涨幅红线(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第一时间启动价补联动机制,确保临时价格补贴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六十五)扎实做好社会救助。用好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落实因灾因疫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全面放开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和居住证申请限制,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按照本级“自然灾害救助保障预案”四级应急响应转移人口每人300元标准确定或市(地)按不低于50万元的基数安排应急救助资金、按1000人标准安排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资金80万元。

  (六十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妥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倾力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工作,适时适度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切实为困难群众筑牢保障网,实现低保提标“十六连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把稳经济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将各项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政策措施落实落靠,全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确保经济稳定增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