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市监联[2020]25号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16
摘要:推动电子印章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出台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探索统筹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辽市监联[2020]25号           2020-9-16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部署,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服务功能

  (一)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打通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信息通道,整合相关部门服务资源,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制作、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在线上一次身份验证、一表填报申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交换、准入多环节同步办理。企业在设立登记完成后仍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服务事项。

  (二)做到全程网上可办。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从申报到核准反馈再到获取办件的全流程线上“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选择通过寄递服务、自助打印等方式获取实体办件。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设计,2020年年底前实现公章刻制网上服务在线缴费。

  (三)优化线下服务。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对于确因实名验证、电子签名等技术原因,无法进行“不见面”办理的,企业开办专窗应当提供救济服务,统一接收和初审新办企业申请材料,辅导或帮助企业完成申办事项。

  二、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环节和成本

  (一)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2020年年底前,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全省将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企业登记(含名称登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申请人一表填报就业参保、住房公积金办理信息的,相关信息共享至相关部门后视为办结)不超过1天,印章制作不超过0.5天,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不超过0.5天。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更少。

  (二)进一步简化开办环节。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刻制公章,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进一步降低开办成本。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

  三、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

  (一)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二)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三)推动电子印章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出台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探索统筹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各地相关政府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开办长效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尽快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信息平台建设改造,做好网办事项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专区的数据对接,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与其他网办事项办结信息的共享反馈。其中涉及各地具体落实的,省营商局、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抓好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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