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3]03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海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3-07
摘要:各地国税、海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分工负责,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运行畅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海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3]038号          2003-03-07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南京海关各录属海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海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分工负责,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运行畅通。

  二、为保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正常运行,请各地将《公告》及时对外公布,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通知到所有出口企业。

  附件:国税发[2003]1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海关

200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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