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九运会筹委会所聘专业技术人员劳务报酬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515号 2001-07-1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九运会筹委会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等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1]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于九运会筹委会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因此,对这些受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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