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有一张固定资产的发票,国税上次查帐说是假的,我让对方在2008年1月重新开了一张过来,以前的折旧是否要帐务调整?该如何调整? 对您提问的重新开具固定资产发票后,以前的折旧是否要帐务调整相关法规没有明确。 原《企业会计制度》对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您的情况是属于在未知状况下取得的发票是假的, 2008年1月又重新开具应该是同样金额的真发票,我们理解以前的折旧不应做帐务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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