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高端人才目录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有关要求,更好引导鼓励我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体集聚境外高端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特制定本目录。 一、境外高端人才工作条件 境外高端人才应当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本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本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目录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的用人单位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所任职、受雇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用人单位属于我省、市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主体。 1.广东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智能家电产业集群、汽车产业集群、先进材料产业集群、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 2.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区块链与量子信息产业集群、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 3.珠海市重点发展产业: ①“4+3”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 ②现代服务业: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会计、法律、金融、商贸、会展、教育等支撑珠海城市发展的其他服务业。 (二)用人单位属于我市科技创新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体。 1.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4.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5.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 6.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创新平台。 7.高等院校。 8.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 9.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 (三)用人单位属于我市其他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体。 三、本目录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认定资格条件 符合前述要求的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入选者。 2.获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高端人才。 4.获得高端人才确认函、外国人才签证的人才。 5.获得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6.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体的技术类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市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附件2 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紧缺人才目录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境外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有关要求,更好引导鼓励我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体集聚境外紧缺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特制定本目录。 一、境外紧缺人才工作条件 境外紧缺人才应当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本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本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目录所指的境外紧缺人才的用人单位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境外紧缺人才所任职、受雇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用人单位属于我省、市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重点发展产业主体。 1.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智能家电产业集群、汽车产业集群、先进材料产业集群、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 2.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区块链与量子信息产业集群、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 3.珠海市重点发展产业: ①“4+3”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 ②现代服务业: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会计、法律、金融、商贸、会展、教育等支撑珠海城市发展的其他服务业。 (二)用人单位属于我市科技创新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体。 1.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4.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5.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 6.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创新平台。 7.学校、教育机构。 8.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 9.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 (三)用人单位属于我市其他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体。 三、本目录所指的境外紧缺人才认定资格条件 符合前述要求的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区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二)符合《2022-2025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条件的技能人才; (三)在用人单位紧缺岗位工作,且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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