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4-01-15
摘要:推进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与名称行业、禁限目录、负面清单等管理措施的精细化对应,引导经营主体开展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经营活动。

关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发展和安全要动态平衡、相得益彰。当前登记制度改革主要着力点是统筹“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充分利用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经验,发挥“两区”建设平台作用,打造高效率高水平的“五子”联动局面。切实提升发展质量,防范虚增经营主体,推动经营主体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微观基础。

  服务北京城市发展,树立制度创新北京标杆。近年来,我市告知承诺制、确认制、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迭代推出,改革活力竞相迸发,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效,具备进一步探索登记制度改革新方向的成熟条件。

  二、起草思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思路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拓宽外资“全程网办”范围,为外资企业在京投资兴业提供全方位便捷服务。研究建立知名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探索应用“大模型”技术开展“在线导办”服务,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创新应用,以规范统一、改革创新保障登记服务效能的有效提升。

  二是扣紧登管联动链条。通过强化登记环节实名认证、完善许可审批事项精细化告知、健全登记数据监测预警机制等制度和技术手段,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发力,贯通登记、审批、监管有效衔接,以信用赋能,筑牢风险防控安全网。

  三是紧扣立法方向。围绕新公司法修订,规范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及期限,强化公司实缴信息公示责任及政府监管力度。引导经营主体理性认缴出资数额,合理约定出资期限,做好存量主体的稳妥过渡,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破解实务难题。加强府院联动,不断优化破产清算企业注销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僵尸企业退出问题。聚焦实务需求,重点破解经营主体“申请难”“丢公章”“执行难”问题。

  三、主要内容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分为总体思路、工作要求、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其中重点任务共计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一标四维”的制度概念

  “一标四维”是指构建以“实现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规范统一、改革创新、信用赋能、风险防控”四个维度为探索方向的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内容

  一是规范统一,夯实经营主体登记基础制度。全面梳理归纳经营主体登记全业务类型、全流程环节的办理条件、规范要求、审查要点、档案管理等内容,形成全市统一的标准化、专业化业务指导与规范指引,保障登记结果的公开、透明、可预期。加强登记注册队伍建设,持续完善核准人管理制度。建立知名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规范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推进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推动京津冀改革深度合作,进一步提升区域登记协同便利度。

  二是改革创新,探索先行先试便利举措。延伸自主申报、公示信息服务,引导经营主体诚信交易、规范经营,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简化境外文书公证认证手续,加快营造与“两区”建设相适应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北京专区”服务,全面推进“一企一照一码”应用。深化人工智能在登记业务领域应用,探索应用“大模型”技术开展“在线导办”服务。

  三是信用赋能,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优化许可审批事项精细化告知机制,为社会公众和行业主管部门精准识别提供支撑。拓宽数据来源,研究构建北京市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指数,强化数据分析服务重大决策。迭代更新“e窗通”小程序,进一步严格实名登记等前端预防手段,切实以登记信息源头真实性,强化经营主体登记的确定力和公信力。建立经营主体登记事项数据监测预警机制。深化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开展登记事项分类分级触发式监管。

  四是风险防控,协同联动共筑安全网。强化跨部门信息交互,探索组织形式转换安全便捷渠道。健全经营主体登记数据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府院联动,优化破产清算企业注销和破产企业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股权变更工作机制。开通便利通道解决僵尸企业“退出难”。尊重经营主体需求,简化办理流程解决“丢公章”,启动涤除机制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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