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发票中备注栏里开具的代收车船税可以报销吗?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08-25
摘要: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交强险保险发票中备注栏里开具的代收车船税可以报销吗?

  问:交强险保险发票中备注栏里开具的代收车船税可以报销吗?

  厦门税务12366答: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取得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建议参照企业内部报销制度确认。

  来源:厦门税务



  2008年12月的解答——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都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根据规定,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都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这些车辆中,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免税的车辆以外,若纳税人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应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缴纳车船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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