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制药公司系港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生产业务,2001年该企业被认定为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2002年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被认定为南京市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2005年度该企业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到期,南京市六合区国税局的人员在了解到该企业2005年度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后,为该企业办理了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手续,当年即给该企业减征所得税516.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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