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缴税情况 (1)甲公司可以利用丙公司未弥补亏损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额,抵减金额为:125万元(500×25%),理由同案例1方案三。 (2)甲公司实际支出1435万元(1560-125)。 2、乙公司纳税情况 结论:可以看出,通过整体交易甲公司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约125万元,乙公司方案二比方案一多获得172.4万元。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资产并购过程中,应将个别或单项资产转让行为转化为企业资产整体交易,这样不仅可以利用税收给予的优惠降低企业的并购成本,还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并购融资方式减少企业资金流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企业在不完全具备整体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应积极创造条件转化为企业整体转让,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降低企业资产购置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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