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三个批复文件的通知 京税外[1994]513号 1994-08-18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83号《关于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388号《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以及国税函发[1994]389号《关于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安装调试业务范围认定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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