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财税法新闻回顾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4
摘要:上篇:   1.北京地税开门迎 客 亮点多 诚信纳税渐成气候   6月6日,北京地税下属的18个区县局和3个分局向广大纳税人敞开了大门,这是北京地税自2005年以来连续四年举办地税开放日...


中篇:

  1.税务总局曝光5起税案 头号案案值134亿115人被抓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利剑二号”专案等5起涉税违法案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表示,希望这些案件的曝光,能够起到震慑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法尊严,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优化税收秩序的作用。这5起案件分别是“利剑二号”专案、浙江温州市鹏裕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江西天和铜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云南省“8•17”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利剑二号”专案是继2000年“807”专案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查处的又一重大案件。据介绍,自2006年5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组织联合工作组对河北省某地毛皮加工行业2004年~2005年的税收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在有关省、市国税、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工作组历时8个多月,查实河北省某地部分毛皮加工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116万多份,涉案金额134.19亿元,税额17.44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3万余份,金额84.9亿元,偷、骗税14.45亿元。目前有关部门已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9亿元。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查处58起,对11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抓捕或采取强制措施。在已宣判的21起案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利剑二号”专案彻底查清了上述地区部分毛皮加工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及偷税等涉税违法犯罪问题,遏制了当地涉税犯罪的疯狂势头,整顿规范了税收秩序,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浙江温州市鹏裕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是2006年8月,温州市税务、公安机关根据海关缉私部门提供的线索发现的一起案件。经过税务、公安机关历时一年时间的检查核实,认定鹏裕公司共向全国697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64份,涉及税额8207.32万元。目前,各涉案地已挽回税款损失7971.83万元,其余税款、罚款正在追缴中。公安机关在此案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其中9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2年至17年有期徒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指示,2007年6月,北京市地税局对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查,该公司在1995年7月3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少申报营业税应税收入共计13.53亿元,涉及营业税款6762.87万元。目前,税务机关已责令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补缴营业税6762.8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73.4万元、教育费附加202.89万元,加收滞纳金3246.8万元,并处以罚款3618.14万元。该公司涉嫌偷税犯罪,北京市地税局于2007年8月将此案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江西天和铜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是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2007年6月立案督办的一起案件。经查实,2006年2月26日至2007年4月29日,江西天和铜业有限公司先后向浙江、福建、广东、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等省市的247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73份,金额2.65亿元,其中定性虚开发票447份,金额1.1亿元,税额1800万元。通过协查,目前此案已补税1634万元,罚款426万元,滞纳金38万元,合计挽回损失2098万元。经过江西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和江西省国税局稽查局周密部署,该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陆续被抓获。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审判程序。2007年8月17日,云南省罗平县公安局值勤民警在对长途客车查缉时查获假发票12.83万份。公安、税务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通力合作,周密部署,截至2008年1月12日,云南省公安、税务联合捣毁了贵州兴义、云南昆明、广东广州的3个制假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缴获制假设备10余台,各类假发票103万份,涉及运输、建筑安装、货物销售、餐饮、服务、娱乐、民政社会抚养收据、商业零售发票、商业批发发票等97个票种,涉及全国9个省(市、区)。目前,全案取得了重大突破,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移送起诉。

车辆减免3个月税费

  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周正宇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7月20日起,北京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奥运会期间,对因实行单双号停驶的车辆,减征3个月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据介绍,7月20日之前,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驻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率先全天停驶机动车30%;7月20日至9月20日,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在按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停驶的机动车将达到总量的70%。同时,政府也充分考虑到广大市民的利益,制定出一系列人性化措施,对因实行单双号停驶的车辆,尽管停驶时间实际仅为1个月,但仍然减征3个月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而这两项政策将减征13亿元。

  3.浙江明确耕地占用税征管事项占用基本农田加征50%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8]38号),对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有关事项作出规定。耕地占用税额标准分为四档。根据人均耕地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浙江省对各市、县(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核定为如下四档:(一)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等市本级和义乌市,每平方米为50元。(二)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等市本级和富阳市、临安市、余姚市、慈溪市、乐清市、瑞安市、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东阳市、温岭市、玉环县,每平方米为45元。(三)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海盐县、嵊州市、新昌县、兰溪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龙游市、江山市、常山县、岱山县、嵊泗县、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龙泉市、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每平方米为35元。(四)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开化县、云和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每平方米为25元。此外,占用基本农田的,其适用税额在前款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0%。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盐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其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税额标准执行。减免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知明确,浙江省耕地占用税由省内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管。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报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征管机关给予办理免征耕地占用税手续。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耕地占用税征管机关要及时向纳税人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纳税人未出具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该宗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凡2008年1月1日起占用耕地的,按《暂行条例》和本通知规定执行。1987年8月5日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开征耕地占用税的报告〉的通知》(浙政[1987]45号)同时废止。

  4.煤电油价集体上涨 居用电不涨北京油价升至6.2元

  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国家发改委19日发布第46号公告和《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公告称,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为稳定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限定差价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环节费用。煤炭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履行电煤合同。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煤炭运输等流通企业要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对违反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企业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此外,为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全国各地电网销售电价标准。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为减少电价调整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电价也不作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发通知提高了国内成品油价格。6月20日零时起,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去年11月份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际市场油价继续攀升,特别是今年2月份以来涨速加快,2月19日、5月6日和5月21日先后突破每桶100美元、120美元和130美元,6月6日冲高至每桶138.54美元。我国原油消费近一半靠进口,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的矛盾日益突出。炼油企业生产亏损加剧,造成了部分炼厂特别是地方炼厂停产和半停产,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再度出现排队加油、停供限供的现象。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国内成品油供给,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石油资源节约。综合考虑国际市场油价上涨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这次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调整。汽油和柴油的全国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由每吨5980元和5520元调整为6980元和6520元;上浮8%后的全国平均零售价分别为每吨7540元和7040元;折合每升约分别提高0.8元和0.92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5950元调整为7450元。6月20日起,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北京市原价5.34元/升的93号汽油上涨0.86元,至6.2元/升。针对调价,发改委决定,7月起城市低保人口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5元。

  5.大连:税务人员违规执法 纳税人可要求行政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制定并印发《税务行政赔偿工作办法(试行) 》(大地税函[2008]94号)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及直属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内四区稽查局(统称两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执法,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纳税人可以依法向具有税务行政赔偿管辖权的地税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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