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赣府发[2020]20号 2020-12-2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全力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推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省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经多方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并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对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内事项按层级、按系统认领实施,涉及权限划分的由省直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确定。要扎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尽快承接落实到位;对整合的行政权力事项,科学开展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今后,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由省政府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一调整。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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