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若干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2-04
摘要: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按规定缴纳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给予免征当年度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照顾。上年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20%以上,且累计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50%以上的严重亏损企业给予减征30%-50%的照顾。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若干问题的通知

市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统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和减免程序,根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1.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按规定缴纳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给予免征当年度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照顾。

  2.上年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20%以上,且累计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金50%以上的严重亏损企业给予减征30%-50%的照顾。

  3.当年新办单位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上一年新办单位,按实际经营月份(以工商注册为依据)计算征收。

  4.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当年有严重偷税行为的单位,不论符合上述何种减免条件,均不给予减免照顾。

  二、减免程序

  1.实行征前减免的方式,每年4月1日-4月30日为减免申请的受理期,由单位向主管地税分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各地税分局在审核单位报送的申请减免材料后,于5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地税局。

  3.市地税局规费管理局初审后,提交局减免税领导小组审定,会同财政、市残联完成减免审批。

  三、减免需上报资料

  1.《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2.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证明材料;

  3.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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