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据说正酝酿执行地产调控“国五条”的细则。针对一些购房者采取“假离婚”以避税的做法,细则将对北京户口单身(含离异人士)进一步限购,仅鼓励单身或离异人士持有一套房。 “国五条”这种与家庭拥有住房数量有关的税收,一定会引起“假离婚”以规避法律规定。有关方面制定细则以打击“假离婚”,实际上会伤及更多无辜。 征税和逃税,本来是一对难解的矛盾。有税收,就一定会有逃税避税。但是,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规避税收,为规避税收要付出怎样的成本,那还是取决于这项税收对人们带来的负担到底有多高,他从规避税收中得到的好处有多大。如果一项税收给人们带来的负担是可以忍受的,规避税收的成本是高昂的,结果是得不偿失的,那么,人们一般也就不会处心积虑去逃税避税了。但如果税收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人们已经无法承受,则人们会采取极端的措施以规避税收的。 举两个例子—— 中国历史上,为了规避赋税徭役,往往也有耸人听闻的做法。典型的是宋朝人为了规避徭役甚至不惜“嫁母析户”。宋朝的徭役是根据户等高下和人丁多少来分派的。人丁多,户等高,必然要承担更多更重的徭役,此徭役往往让中产之家倾家荡产。对此赋役负担,权势人家可以通过作弊,以“诡名子户”等手段予以规避,无权势的普通人家,也各有奇招。历史记载说:“有逐养子,出赘婿,再嫁其母,兄弟析居以求免者”。为什么要将寡母再嫁呢?原来,为了防止人们分家析产以逃避徭役,唐宋政府严禁祖父母、父母在世的时候,儿孙们“别籍异财”分家析产过日子。在宋朝的时候,老人在世,而儿孙们别籍异财,就犯了十恶不赦之罪的第七条“不孝”的重罪。那些父亲已经去世而寡母尚在的人家,将老母亲改嫁后就可消除兄弟分家的障碍。此种行为几近突破伦理底线,但记载此类事件的人们并未过多谴责这些人的不孝行为,因为重税重役压迫下,可怜的人们万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回到“国五条”二手房个税的案例。为避税,有人使用“假离婚”的下策。在我看来,出售二手房而缴纳个税,对于售房者来说,并不会成为沉重而无法承受的负担;为避税而“假离婚”,此行为确实谈不上高尚。然而人们不惜以婚姻为儿戏,出此下策者,实在是因为,在目前中国税收大环境下,人们对于税收的认同度非常低,人们的税收遵从度也非常低。一项税收,不能得到人们发自内心的赞同和奉行,人们对于税收的态度是能规避则规避,规避多少算多少。实在无法可想的时候,自认倒霉。 真正有效的税收,一定以纳税人的高度遵从为前提。如果没有纳税人心悦诚服的遵从,任何细密的实施细则,都无法规避税收的行为。北京市用只许单身人士拥有一套房的办法去打击规避税收的“假离婚”,除了误伤更多无辜,一定还会催生新的避税奇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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