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搞活动赠送的小金饰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02
摘要:  问:某培训机构搞活动,报名参加培训即可获赠小金饰,培训机构赠送的小金饰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问:某培训机构搞活动,报名参加培训即可获赠小金饰,培训机构赠送的小金饰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七条的规定? 该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货物销售兼营营业税项目,无偿赠送应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因此,其赠送的小金饰需要缴纳增值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