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5]52号 2015-04-30 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自治区直机关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通知》(桂绩办发[2015]10号)要求,我局需对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综合各责任处室根据意见、建议提出的整改措施,经梳理分类,现将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列入自治区绩效考评,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责任处室要对整改负总责,日常按时间节点抓整改落实,年终做好整改总结并提供证据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地税局和相关处室务必大力配合完成好整改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整改成效增强地税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地税部门良好的形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30日 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对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自治区地税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分析,采取切实措施,特制订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的总体要求 抓好对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意见的整改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税收现代化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问题整改年”、“积案化解年”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入抓好依法行政、征管改革、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地税站位、收入质量、征管质效、服务水平、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地税事业现代化建设,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实施“双核驱动”战略和构建“三区统筹”格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整改的主要措施 自治区地税局局长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局领导分工负责,局内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做到“5个有”:即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有推进工作的路线图、有完成任务的时间表、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有可以核验的成果形式,确保整改成效。 (一)纳税服务方面 1.关于提高纳税服务效率问题。 (1)意见和建议:希望办事效率提高一点,基本办事简单点,快一点。 (2)整改措施和标准:一是全面实施服务承诺制。全面公开地税机关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依据、办理要求、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内容,将其作为涉税服务承诺的具体事项。扩大承诺事项的社会宣传,加大纳税人与社会公众对地税机关提供涉税服务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不按承诺内容开展业务、符合条件拒不受理、超出承诺时限未办结等现象,确保承诺内容全面实现。二是简化办税流程和简并资料。进一步简化全区地税系统涉税业务流程,精简涉税资料,切实解决重复报送的问题。积极开展申报资料电子报送试点,逐步减少纸质资料报送。逐步扩大免填单服务项目范围。三是不断创新办税服务方式。对办税服务厅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领导值班制等工作服务制度。拓展网上税务局的业务受理范围,逐步扩大自助办税终端的使用范围。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基础服务的“同城通办”。四是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窗式服务、一站式服务、导税服务、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个性化服务制度,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税。五是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实现无缝对接,有效规范税务人,更加方便纳税人。 (3)整改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4)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李早春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关于纳税服务质量问题 (1)意见和建议:希望工作人员端正服务态度,为纳税人服务,依法办事。 (2)整改措施:一是推进科学化管理提升税源管理质量,以制度化管理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落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从办税服务厅的运行管理、资源配置、办税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三是推行办税服务厅绩效考评管理系统试点工作,对办税厅工作人员实现科学的量化考核。四是继续在办税服务厅开展“三亮三评三创”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用语,大力推广文明行为,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礼仪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岗位标兵、纳税人满意服务厅评选工作。五是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建立短信、QQ群、微信、微博、APP等互动,及时推送、解读税收政策,提醒办税事项,全方位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3)整改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4)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李早春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 3.关于自助办税终端使用问题 (1)意见和建议:自助办税终端少、打印不顺畅。 (2)整改措施:一是调查基层办税大厅自助办税终端需求,确定增加设备数量,制定招标方案。二是加强自助办税终端售后运行维护的管理,及时解决出现问题。 (3)整改时限: 2015年12月31日前。 (4)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李早春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 (二)税法宣传方面 1.意见和建议:税制改革宣传力度需要加强,税收新政策要及时公布和培训。 2.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用税法进万家”、“税法宣传大篷车八桂行”等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二是组织编印税法宣传资料。根据当前的税收政策和纳税人的需求,组织编印税收宣传资料及时分发给纳税人,同时分发到各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阅读使用。三是推行政策发布系统。通过一机双屏、电视屏幕、政策查询机、触摸屏等设备进行统一发布和宣传税收政策、通知提醒、办税告知、税收公益广告等。四是积极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集语音服务、微信服务、网络服务于一体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逐步向全区地税系统及广大纳税人开放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知识库相关内容。同时,扩展自治区地税局公众微信平台功能,推行多元化的政策宣传、疑难答复工作平台。五是加强地税网站建设。以纳税人为主要使用者,突出纳税服务功能,形成以自治区地税局网站为核心,集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信息查询、权益保护、诉求应答、信用管理等基本服务于一体、功能健全的地税网站群。六是强化纳税人学校和纳税人之家建设。全面建成网上纳税人学堂,全面完善实体纳税人学校,促进实体培训与网上培训互动,提升培训辅导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整改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4.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李早春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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