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消费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1.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者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规定 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缴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 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缴纳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物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者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案例 不同的出口货物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者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 例:某公司出口一批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国内销售,应缴消费税10万元。要求编制会计分录(金额单位:元)。 (1)当公司计提消费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0 (2)当公司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二)委托出口 例:某汽车制造厂委托一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一批应纳消费税的汽车,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44100元。应税汽车出口后,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了出口退税,该项厂已收到这笔款项。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一部分应税汽车被外方退税,该厂已收到这笔款项。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一部分应税汽车被外方退货,该厂又按规定补缴了12600元的消费税税款。要求计算应退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金额单位:元)。 会计处理如下: (1)按规定计算应纳消费税时 借:应收账款 44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44100 (2)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44100 贷:银行存款 44100 (3)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汽车之后,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44100 贷:应付账款 44100 (4)外贸企业将全部出口退税款付给汽车制造厂时 借:应付账款 44100 贷:银行存款 44100 (5)汽车制造厂收到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44100 贷:应收账款 44100 (6)国外退货后,外贸企业补交已退的消费税税款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某汽车厂消费税 12600 贷:银行存款 12600 (7)汽车制造厂付给外贸企业补缴的消费税税款时 借:应收账款 12600 贷:银行存款 12600 (8)外贸企业收到汽车制造厂付给的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 12600 贷:应收账款——应收某汽车制造厂消费税 12600 (三)代理出口 例:某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一批先税后退的应税消费品,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给生产企业的消费税10万元。要求编制会计分录(金额单位:元) (1)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缴纳的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0 (2)外贸企业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3)发生退关、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4)外贸企业收到生产企业退回来的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 100000 (四)自营出口 例;某生产企业一批应税消费品销售给某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应交消费税为8万元。要求编制会计分录(金额单位:元)。 (1)生产企业的会计分录 ①生产企业计提消费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0000 ②生产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2)外贸企业的会计分录 ①应税消费品在报关出口后,在申请出口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80000 贷:销售商品成本 80000 ②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80000 ③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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