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确保纳税人在国税部门顺利办理业务,请纳税人在相应时限内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对相关税收信息进行确认,及时获取相关纳税服务指导。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时间 金融业:2016年3月28日—3月29日。 建筑业、房地产业:2016年3月30日—4月1日。 生活服务业及其他行业:2016年4月2日—4月8日。 二、办理事项 纳税人需携带公章、法人章、办税人员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件到主管国税机关,首先进行相关税收信息确认,然后依据纳税人需求及有关业务规定,办理一般人资格登记、发票领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申请、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减免税备案等事项。 三、咨询辅导 为方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了解涉税业务,国税机关设置了多种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税指南》或到“营改增业务咨询窗口”进行咨询,也可通过拨打12366咨询热线或加入“网上申报”营改增QQ群,实现与税务机关、技术维护单位的网上在线交流。 特此通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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