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来了,砼行的朋友们,这些你们都了解吗?

来源:百年建筑网 作者:百年建筑网 人气: 时间:2016-04-21
摘要:一、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通俗说法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

(四)生产方式

混凝土企业生产混凝土可自行生产,也可采用接受委托加工,即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方式是指建筑商、房地产或其他企业(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混凝土企业提供部分辅材,收取混凝土加工费。自行生产方式下,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征收率为17%,进项税可抵扣,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征收率为3%,进项税不可抵扣。如果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则加工费适用税率为17%。由于两种生产方式下,税基不同,税率不同,其税负也必然不同,给混凝土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

例4:D混凝土公司是一家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单位,D混凝土企业每年为E建筑公司供混凝土2000万元(不含税),发生的原材料580万元,进项税98.6万元。若采用E建筑公司提供主材,D混凝土公司代加工,则D公司应收加工费600万元(不含税),辅材取得抵扣进项税17万元。

简易计税方式:D公司自行生产混凝土,应交增值税为:2000*3%=60万元;若采用受委托方式,则企业应交增值税为:600*17%-17=85万元,可见,在简易计税方式下,自行生产方式税负较轻。

一般计税方式:D公司自行生产混凝土,应交增值税为:2000*17%-98.6=241.4万元;若采取受委托生产方式,应交增值税为:600*17%-17=85万元。可见一般计税方式下,受委托加工方式税负较轻。

混凝土企业在选择混凝土生产方式时,应在计算比较个生产税负情况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综上所述,混凝土企业不仅具有混业经营特点,而且在开票方式、计税方式、运输方式、生产方式也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因此,混凝土企业完全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税法原则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纳税筹划,以节约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税收利益。

(一)价格水平预测的假设

混凝土平均不含税单价为300元,总成本费用为270元,。

(二)预测的实际税负率和影响因素

按最理想、比较好、最坏三种情况进行预测,“营改增”后混凝土行业的实际税负率在1.74%-3.89%之间。这一税负水平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1)会随着水泥、外加剂、柴油、粉煤灰等重要原材料的价格、耗量的变化发生一定的变化,其中最敏感是水泥。

(2)现阶段,混凝土行业对外采购中,理论上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包括:17%、13%、11%、6%、3%。因此,实际税负水平还与混凝土企业税收管理水平、管理力度密切相关,特别是供应商的筛选非常重要。大部分供应商都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砂石供应商很少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般能提供或代开来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砂石成本占混凝土成本的比重较大,需要对砂石供应商进行重点管理和严格筛选。此外,还有一些零星的配件和办公用品采购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由于也有部分混凝土公司对泵送等劳务采用的外包方式,如考虑所发生的外包劳务费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测税负率还会有所降低。

(4)上述预测税负率未考虑新增设备投资也能够抵扣而形成的税负降低因素。如加以考虑,预测税负率还会有所降低。

(5)上述预测税负率会随着单方净利润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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