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预售形式纳税申报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6-08
摘要:图2: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内填写本期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销售额10000000元,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内填写根据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出的税额500000元,在本期没有其...

3、将预征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300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期发生额之和300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700000元,大于300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300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如图4)

图4:

3

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700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第19栏“应纳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700000元,将预缴的税款金额300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第32栏“应纳税额合计”内填写应纳税额400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写应纳税额400000元(如图5)。

图5:

5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形式销售自行开发的老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预售2014年6月开工尚未开发完毕的房地产项目,当期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简易方法,税率5%,预征率3%。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次月纳税申报期,依据以下预缴公式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预征率3%;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ⅹ3%

申报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ⅹ5%-预缴税款

2.上述预缴不得扣除地价,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应纳税额计算】

预缴税额=1050÷(1+5%)ⅹ3%=30万元

应纳税额=1050÷(1+5%)ⅹ5%-3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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