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30
摘要: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五)异地搬迁

  1. 《认定办法》第十八条中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

  2.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六)其他

  1. 有《认定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三种行为之一的企业,自行为发生之日所属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 认定机构应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处理。

  3.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是根据《认定办法》建设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平台,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构成。

  (一)门户网站主要功能

  门户网站(www.innocom.gov.cn)的主要功能包括:发布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工作动态、公示文件,公告备案、更名、异地搬迁、撤销资格、问题中介机构名单等信息,以及提供管理系统的登录入口。

  (二)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管理系统由企业申报系统、认定机构管理系统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

  1. 企业申报系统主要功能

  (1)企业注册

  (2)企业信息变更

  (3)企业名称变更

  (4)认定申报

  (5)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6)查询

  (7)密码找回

  2. 认定机构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1)企业注册管理

  (2)认定申报管理

  (3)撤销企业高企证书管理

  (4)异地搬迁企业管理

  (5)查询与统计

  3. 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1)高企备案管理

  (2)撤销企业高企证书管理

  (3)异地搬迁企业管理

  (4)查询与统计

  税屋附件1

  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类型   外资来源地  
注册资金   所属行业  
企业规模   行政区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   □地税   企业所得税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护照号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企业是否上市 □是   □否 上市时间  
股票代码   上市类型  
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 □是  □否 高新区名称  

  

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