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30
摘要: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税屋附件2

  系统填报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区: 省 市(区、自治州)

  认定机构: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本申请书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0一六年六月

  填 报 说 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

  5. 销售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总收入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6. “近三年”、“近一年”和“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详见《工作指引》三(一)“年限”中的说明,“近三年”即“年限”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

  7. “研发活动”:详见《工作指引》三(六)1中“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8.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详见《工作指引》三(四)1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9. IP代表知识产权编号;RD代表研究开发活动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IP、RD、PS后取两位数(01、02、……)。

  一、主要情况

技术领域  
获得知识产权
数量(件)
Ⅰ类   Ⅱ类  
人力资源
情况(人)
职工总数   科技人员数  
近三年
经营情况
(万元)
       
 
年度
 
种类
净资产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万元)
 
在中国境内
研发费用
总额(万元)
 
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
(万元)
 
近一年企业总收入(万元)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
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是     □否
  
  二、知识产权汇总表
 
获得
知识产权
数量(件)
发明专利   其中: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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