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附件2 系统填报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区: 省 市(区、自治州) 认定机构: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本申请书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0一六年六月 填 报 说 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 5. 销售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总收入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6. “近三年”、“近一年”和“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详见《工作指引》三(一)“年限”中的说明,“近三年”即“年限”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 7. “研发活动”:详见《工作指引》三(六)1中“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8.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详见《工作指引》三(四)1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9. IP代表知识产权编号;RD代表研究开发活动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IP、RD、PS后取两位数(01、02、……)。 一、主要情况
二、知识产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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