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内当家们,又忙着要开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了。大家可以先自查一下,去年的损益都核算准确了吗? 小编,还真的有多计、少计的费用或多计、少计的收益。可是去年的账也关了,财务报表也出来了,这可怎么办呢? 别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帮你忙,今天就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吧。 小编温馨提醒: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虽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但有需要时,还是建议增设一个。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 核算对象 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主要账目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特别关注 (一)账务处理第二条“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这里的所得税费用不是简单把税前损益调整后的本科目贷方余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来的金额,而是应综合考虑企业损益调整所属年度是否有其他税前调整项目、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是否有可弥补亏损等情况后,综合计算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如损益调整所属年度仍处于汇算清缴期,可以将调整的损益并入当期损益一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记住:按会计准则核算的损益并不一定等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栏,申报时应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涉及到的损益归集到相应栏次中,重新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规定,但因具体处理程序不甚明确,加之会计实务中具体情况复杂,致使此项业务会计实务中差错率极高。 下面两个案例是会计实务中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一起看看。 案例一 2016年8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工业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15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8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要求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2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25%,无其他调整事项,无可弥补亏损,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当时的会计处理: ①借:所得税 2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③借:本年利润 20(万元) 贷:所得税 20(万元)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万元) 贷:本年利润 20(万元) 会出现的问题: ①未对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账务处理,致使时间性的差异变为永久性差异,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②所得税不应冲减本年利润,致使2016年利润总额减少。 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应等于多计提折旧80-补交的所得税额20=60万元,处理结果有误。 正确的处理: ①借:累计折旧 8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万元) 案例二 2016年9月,审计部门在对某工业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某公司误将2015年6月购入并于当月使用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要求企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当时的调账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 6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万元) 会出现的问题: ①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②将办公设备从“管理费用”转入“固定资产”,但该办公设备购入且已使用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计入2015年管理费用,调账分录中未体现。 如该办公设备预计净残值5%,折旧年限5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2015年应调增管理费用5.7万元。 正确的处理: ①借:固定资产 6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7(万元) 贷:累计折旧5.7(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57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75(万元) (企业所得税计算条件同案例一)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7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3.575(万元)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725(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725(万元) 以上两个案例的性质相同,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案例一只注重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整。案例二正好相反,只注重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 温馨提示: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必须区分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后再予以处理,才可避免发生错误及舞弊,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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