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 增值税的设想最早由美国耶鲁大学的亚当斯(Adams, 1917)提出。 增值税的成功实践始于法国。 从世界范围看,欧盟实行的增值税较为完善,是各国进行流转税改革、推行增值税的蓝本。 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类。 生产型增值税,增值额中不准抵扣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工资+净投资+折旧)。 收入型增值税,增值额中只准许抵扣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消费+净投资)。 n消费型增值税,准许一次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税基相当于全部消费品(消费)。
欧盟国家增值税特点
欧盟的增值税协调 消费地征税与生产地征税的协调 从2010年1月1日起,欧盟企业对企业提供的服务将改由发生实际服务消费的国家征收增值税,而企业直接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仍由服务商所在国征税。 但是,上述基本原则并不适用于餐饮、文化、体育、科研、教育、电信、广播电视和电子商务等服务。 税率在15~25%之间。 美国为什么不开征增值税? 公平角度考虑 管理角度考虑 反中央集权的传统 电子商务发展对增值税制度的挑战 1.产品性质确定难。 2.课税权归属确认难。 3.交易双方身份确认难。 4.中间商的消失使得税款征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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