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佳纳税评估案例(6)
梳理疑点,在评估中还原企业真实经营情况
大连市金州区国税局
企业基本情况
某家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资金50万元,从事家电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缴纳。
评估疑点分析
该企业2005年与2004年相关涉税指标:
2005年销售额19536366.87元,销项税额3321182.45元:2004年销售额25877290.51元,销项税额4399139.37元,变动率-24.50%;
2005年进项税额3321182.45元,2004年进项税额4399139.3元,变动率-26.46%;
2005年应纳税额8681.68元,2004年应纳税额104732.07元,变动率-91.7%;
锁定疑点。根据对异常指标汇总情况和涉税指标的分析,发现该企业存在5个疑点:
1.增值税税负较低。
2004年该企业实际税负为0.4%,行业税负为1.4%,税负差异幅度达-71.43%。2005年实际税负为0.04%,行业税负为0.88%,税负差异幅度达-95.45%。横向比较之后,再进行纵向比较,该企业2004年与2005年税负相比,税负差异幅度达-90%。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比较,评估人员认为,该企业增值税税负较低的问题较突出,有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或未及时结转销售收入的问题。
2.销售毛利率异常。
根据纳税评估系统中的销售毛利率月分析表,可以看出,该企业2005年3月至12月,每月销售毛利率都是2%,而且2%的毛利率也低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究竟是巧合,还是人为调节收入造成的,有待于进一步查证。
3.存货周转率较低。
通过"一户式"信息查询,发现该企业存货周转率为3.8,与同行业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上。这一现象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有待于进一步查证。
4.期末存货数量较大。
该企业期末存货数明显异常,2005年期末存货数基本上在500万元左右上下波动。对于一个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左右的商业企业,这一存货数有些偏高。评估人员初步分析,该企业可能存在货物已发出,但未结转收入的问题。
5.存货数量大幅减少,应实现税款与申报税款不符。
从资产负债表看出,存货由2005年初的7178215.64元减少到年末的4952583.8元,减少近222.63万元。说明该企业2005年存在存货发出的事实,若将这部分减少的存货返算成税款,则当期应实现销项税37.8万元,扣除期初留抵税款10.5万元,2005年应缴增值税为27.3万元。但是,通过CTAIS纳税申报明细,发现该企业全年仅申报税款8681.68元,企业申报的情况与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情况相去甚远,税款相差26.4万元。
评估人员对5个疑点进行了全面分析之后认为,被评估企业可能存在账外销售收入;可能存在返点收入;可能未及时结转收入;存货大幅减少,应缴税金可能不实;库存数量可能存在账实不符等问题。
约谈
约谈围绕案头分析异常点逐一展开:
异常一(税负较低):公司负责人答复该企业是1999年8月改制后成立的。改制后,该公司只从事家电批发,经营海尔、长虹、新飞、康佳等四五十个品牌的十余种家电商品。公司下设三个连锁店和一个酒店,酒店目前已停业。三家连锁店均为独立核算企业,由公司统一进货,批发给三个连锁店,由三个连锁店对外销售。从经营情况看,公司属于家电批发企业,因此利润较低.税负较低。
异常二(销售毛利率异常):财务主管答复会计人员为兼职,受业务水平和工作时间限制,2005年3月~12月商品成本均按照固定毛利率2%返算得出。
异常三(存货周转率较低)、异常四(期末存货数量较大):企业答复家电类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被淘汰的商品销售不理想,因而产品积压较严重,存货周转慢、库存数量相对较大。
异常五(存货数量大幅减少,应实现税款与申报税款不符):企业答复有可能为财务报表填写错误导致。
实地核查
根据约谈,评估人员掌握了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特点,从案头分析得出的5个结论入手,对该家电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1.针对该企业可能存在账外销售收入的问题,进行核查。
该企业是批发企业,产品销售对象是下设三个连锁店,客观上不存在现金收入的可能。评估人员查阅了往来账、银行存款账和现金账:没有发现疑点。
2.针对该企业可能存在返点收入的问题,进行核查。
按照行业惯例,绝大多数商业企业都会从厂家取得返点收入。该公司属家电销售业,很可能存在返点收入的问题。就此问题,询问了企业负责人。回答说,在购入商品时,销货方直接给予"明扣",即购入家电的价款直接扣除了返点收入。评估人员抽查了两个供货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抽查结果与企业答复的一致,未发现问题。
3.针对可能未及时结转收入的问题进行核查。
评估人员查看了收入明细账、成本明细账和有关会计凭证,没有发现疑点。需要结合存货类账簿进行进一步检查。
4.针对存货大幅减少.应实现税款与申报税款不符的问题进行核查。
评估人员首先查看了该公司2005年资产负债表,询问了企业会计"存货"一栏核算的内容。经询问,评估人员了解到该企业存货包括了"库存商品"账户余额、"低值易耗品"账户余额之外和"商品采购"借方余额。该公司"商品采购"科目实际是核算商品购买时,货款已付,发票未到的商品预付款,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该科目应为"预付账款",不能计算在存货中。因此,该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错误导致了"存货"一栏的虚增。评估人员要求企业调整存货的金额,调整后的2005年期初账面余额为5094890.88元,用期初存货减去期末存货数,排除掉"低值易耗品"账户的影响,计算出应缴税金与企业申报金额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评估人员认为该企业库存一定存在着问题.需要进一步查验库存商品账。寻找确凿的证据。
5.针对库存数量可能账实不符的疑点重点检查。
排查以上4个疑点,均未发现企业存在明显偷漏税的情况,评估人员于是将重点锁定在对库存商品的检查上。
评估人员查看了有关库存商品明细账,发现该企业2005年每月库存商品均在500万元上下。如此高的库存商品。有悖于批发企业的行业特点,而且该公司商品批发对象是下设的三个连锁店,有固定的销货渠道,是不可能积压如此多的库存商品的。另外,该企业结转商品成本时没有按照实际成本结转,人为造成了期末库存数量与实际不符。评估人员认为,该企业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需要对企业库存进行盘点。
在盘点库存时,评估人员怀疑公司下属酒店配备的空调,电视和音响电器是该公司提供的。评估人员要求公司负责人出示家电购入的相关凭据。该负责人在拿不出任何凭据的情况下,承认了酒店所用的电器是由该公司提供,挂在公司的库存商品账上,未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并且提供了酒店使用该公司家电共计金额219468.38元的商品明细。
上述属于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评估人员认为该企业很有可能还存在其他问题,也非常有必要帮助企业核实正确的库存。因此,评估人员对该企业的库存进行了盘点。
经盘点,实际库存商品不含税金额为426万元,与企业账载数仍相差33.1万元。评估人员要求企业对差额部分作出解释,该公司负责人解释说,相差的一部分是1999年开业以来已损毁或丢失的商品的价值,共66880元;另一部分是已经是赞助或捐赠给公益事业。价值115760元。这两部分商品目前仍挂在账上,一直未作处理。其余的部分148011.45元是由于未按实际成本结转而产生的。
至此,企业存在的问题显现了出来,房屋装修领用商品未作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共计219468.38元:商品已损失未作进项税额转出,金额66880元;价值115760元的商品赞助或捐赠给公益事业应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金。评估人员要求企业作相应的账务处理,调整库存数量,补缴增值税。
评估处理
1.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该公司将购进货物219468.38元用于固定资产,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37309.62元。
2.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款,该公司价值66880元的商品已损毁,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11369.6元。
3.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该公司将购买的商品115760元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20663.16元。
4.该企业共计应补缴增值税69342.38元、滞纳金1074.81元。
评估延伸
通过计算还原该企业实际毛利率为2.2%,就此毛利率推算企业理论税负应为0.374%(2.2%×17%)。
补缴增值税后计算该企业的实际税负:(68358.42+8681.68)/19657914.87=0.392%。此税负略高于按照实际毛利率计算出的企业应承担的0.374%税负水平,与2004年0.4%的企业税负接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