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冀地税函[2004]219号 2004-9-2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各市地方税务局要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并在年底以前对印花税代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将检查情况报省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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