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安庆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宜财税法[2021]119号 2021-2-25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2021年起将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予以调整。为做好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衔接工作,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作如下调整: 1、自2021年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截止时间调整至每年6月30日,主管税务机关于7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梳理上报市税务局。 2、除申报时间调整外,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继续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法[2018]540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号)执行,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继续按照《安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安庆市民政局关于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法[2019]742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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