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 济财工[2021]6号 2021-7-13 各区县财政局,济南融资担保集团、相关中小微企业: 为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经研究,现将《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企〔2019〕3号)文件执行期再延长一年,同时对申报程序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要求: 一、符合申报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财政部门申报,区县财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济南市融资担保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融资担保集团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审核结束后,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将审核结果正式行文报区县财政部门,由区县财政部门核实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财政局。 三、通知下达后,各区县财政部门、市融资担保集团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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